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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:

(1)董事會多元化:

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19條規定,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、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

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
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
二、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
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
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
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
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
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
五、產業知識。

六、國際市場觀。

七、領導能力。

八、決策能力。
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九位董事組成,其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:

管理目標達成情形
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達成
獨立董事不超過三屆達成
多元專業知識與技能達成
獨立董事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達成

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:

職稱

董事長

副董事長 董事

獨立董事

姓名

陳冠翰

陳鏡仁 陳冠舟 謝顯爵 陳志展 梁懷信 曾勇夫 吳永乾

陳惟龍

性別

國籍

中華民國

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

中華民國

年齡

51-60

81-90 51-60 61-70 51-60 51-60 81-90 71-80

61-70

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3-6年 3-6年

3-6年

兼任本公司員工
專業背景 食品科技 企業管理 經濟學 企業管理 商學 律師 法學 法學 財務金融

專業知識與才能

商務

科技
財務/會計

法律
行銷

資訊安全
其他

能力與經驗

領導力

決策力

國際市場觀

產業知識

財務管理能力

生產製造

業務開發

風險管理/危機處理

環境永續

社會參與

√係指具有能力;○係指具有部份能力

(2)董事會獨立性:

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九位董事組成(含三位獨立董事),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比率為11.11%,獨立董事比率為33.33%。各董事及獨立董事間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及第4項之情事,獨立董事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獨立董事之規範,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情形,請參閱本年報第17頁至第18頁(董事專業資格及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),各董事學經歷及工作經驗,請參閱本年報第14頁(董事資料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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